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45  更新时间:2016/3/1 7:07: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及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工作,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质量,使专业学生或社会学员通过职业技能强化训练,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水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方面为学院“双证书制度”的推行和示范建设“毕业生双证书率”达标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为社会人士提供学习的机会、增加其就业能力以及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适用于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和社会培训生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教学工作。

第二章  职责及要求

第一条   成人教育学院院长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解释,由成教院职业技能培训科相关负责人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   由成教院培训科负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任课教师的资质安排相应等级的技能培训教学任务。

第三条   每期技能培训开班前,由成教院鉴定站站长根据任课教师的资格以及相关教学经验指定各培训工种的课程负责人,并上报成教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由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严格按照各工种的考试大纲、职业标准以及按人社局高训中心规定的各工种培训学时数拟定培训授课计划,报成教院领导审批,审批后按高训中心的要求上报在线系统,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第五条  技能培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授课计划实施技能培训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加、缩减教学内容和课时量,有特殊情形需调整培训内容和课时量,由课程负责人书面报告成教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培训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补课或请人代课,有特殊原因的需提前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培训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开培训现场20分钟以上(部门临时安排其它工作或临时有必须之事需离开工作现场且已交待其它老师看管的除外);不得在上课时间与人闲聊、在办公室上网或做教学无关的事;不得提前下课(特别是晚班技能培训),若有上述类似情形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工作酬金。

第八条    培训教师要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加强教学责任心,积极指导学生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加强巡回教学指导,注重因材施教,对个别动手能力较差的学生要加强引导和辅导。

第九条    培训教师必须严格督促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文明生产习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设备及人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培训教学工作的安全。

第十条   培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做好每班培训现场的设备保养及环境清洁卫生工作,每月定期接受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培训教师既要注重对学生的职业技能的传授,又要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二条  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课教师,在每期技能培训工作结束后,按时完成相关技能培训教学资料的填写及上交培训考勤表,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完成的暂缓发放其当期培训课时费。

  

  相关记录:1、《职业技能培训课时安排表》

            2、《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3、《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4、《职业技能培训满意程度调查表》

5、《个人任课资格相关材料》

6、《学员请假申请记录表》

7、《上课教学照片》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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