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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06 更新时间:2016/3/1 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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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东海学院关于《厦门东海学院行政听课和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我院要求每学期各类人员听课: 1、 学院党政正职领导不少于5次,副职领导不少于4次。 2、 教研室主任不少于4次,副主任不少于3次。 3、 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不少于2次。 4、 新毕业教师(包括毕业研究生)第一年内要跟班听课(本专业的每一次课,除重复课外),参加考试,成绩归档。助教、讲师不少于10次,副教授 听课后请授课教师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评)上签名,于十八周前交各自主管的部门,汇总上厦门东海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 详细细则见厦门东海学院行政听课和教师听课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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