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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厦门市第27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60    更新时间:2016/3/9         ★★★

厦职鉴[2016]2

 

关于举办厦门市第27期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实际,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决定举办我市第27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或准备申报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以下统称为“鉴定相关单位”)中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考评人员申报年龄为男性2565周岁,女性25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三)熟悉申报考评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申报考评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6年以上;

2、持有申报考评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可申报相关考评职业(工种);

4、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且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报名:

凡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市中心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二)鉴定机构组织报名:

各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向市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由鉴定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市中心电子邮箱xmosta@163.com

2、由申报人员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鉴定机构应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四、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633日—20163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督导与管理科(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6608室),电话:5320155,联系人:张笔璇、郭丽清。

(三)培训收费标准: 400/人。

(四)培训时间:201649日—424日。

(五)培训地点:厦门技师学院(翔安区文教园文勤路8号)。

 

附件:1、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

   2、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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