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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60 更新时间:2016/3/9 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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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职鉴[2016]2号
关于举办厦门市第27期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实际,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决定举办我市第27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或准备申报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以下统称为“鉴定相关单位”)中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考评人员申报年龄为男性25—65周岁,女性25—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三)熟悉申报考评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申报考评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6年以上; 2、持有申报考评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可申报相关考评职业(工种); 4、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且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报名: 凡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市中心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二)鉴定机构组织报名: 各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向市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由鉴定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市中心电子邮箱xmosta@163.com; 2、由申报人员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鉴定机构应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4张。 四、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督导与管理科(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6楼608室),电话:5320155,联系人:张笔璇、郭丽清。 (三)培训收费标准: 400元/人。 (四)培训时间:2016年4月9日—4月24日。 (五)培训地点:厦门技师学院(翔安区文教园文勤路8号)。
附件:1、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 2、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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